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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東省律師協會公布了2019年度廣東律師典型案例,這次的案例評選是省律協于今年面向全省律師開展2019年度廣東律師典型案例征集和評選活動,經申報、審核、集中評議等程序,共評出典型案例166個,其中知識產權典型案例10個,廣東三環匯華律師事務所孟午君、王宇兩位律師經辦的香格里拉商標撤銷復審行政訴訟案入選。
案情簡介
香格里拉公司在第32類的啤酒等商品上申請注冊了第1769162號“香格里拉”中文商標、第1769163號“SHANGRI-LA”英文商標(本案訴爭商標)。本案系針對上述香格里拉相關中英文商標提起的連續三年不使用系列商標撤銷行政糾紛案件之一。
在本案第1769163號“SHANGRI-LA”英文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撤銷案件行政階段,香格里拉公司提交了合同、提貨單、采購訂單、產品實物照片等數百頁“使用證據”,用于證明其在“青島啤酒香格里拉SHANGRI-LA定制款”啤酒商品上對訴爭商標進行了使用,商標局、商評委對上述證據予以認可,作出維持第1769163號“SHANGRI-LA”商標有效的決定。三環孟午君律師、王宇律師代理的商標撤銷申請人不服上述決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與傳統商標撤銷案件中著重考慮訴爭商標使用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不同,本案是在已有大量真實“使用證據”的情況下,就“定制款”、“聯名款”商品商標使用本身是否屬于某一特定商標的商標性使用作為案件最重要的爭議焦點。法院在案件行政訴訟審理過程中,就使用證據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的問題進行了重新審視,全面支持我方觀點,最終作出與商標評審行政階段完全不同的認定結論。體現了代理律師的專業素養和獨特的視角。在跨領域合作極為普遍、聯名款產品頻出的今天,本案具有新穎性和典型性,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
本系列案也由于其新穎性、典型性受到了經辦法院的關注和推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將其作為典型案例的案件素材,撰寫文章《不能識別為商標的使用不能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并將其發表在《中華商標》雜志上。
關于三環
三環知識產權始建于1986年,前身為中山醫科大學(現為中山大學)下屬的專利事務所,是中國最早成立的專利事務所之一。
2011年三環被全球知識產權領域權威雜志——英國《知識產權管理》雜志(MIP)評為“中國華南最具實力的知識產權代理機構”,被中華商標協會評選為“全國優秀商標代理組織”。連續多年入選為“中國十佳專利事務所”,2018年度中國杰出知識產權服務團隊、“廣東省PCT國際專利申請代理量第一名”、“廣東省發明專利代理量第一名”。
三環知識產權珠海分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從事高科技領域的知識產權業務,以“捍衛智慧之光,助力企業發展,讓創新更有價值。”為使命,致力于傳播知識產權理念和意識。經過十幾年的發展,現已成為珠海最具規模與實力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之一。